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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湘乡市2013-2014年度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5-01-11 21:51: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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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实践和经济建设的理论探讨,积极撰写学术论文,促进学术水平、技术研究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繁荣我市科技事业,推动科技更好地为我市经济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湘乡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评选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王利任顾问,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文华良任组长,市政府办、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论文评选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湘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开展论文评审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科协办理,并由市科协制订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范围
1、参加评选的论文,其第一作者应为在湘乡市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为湘乡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论文作者。
2、参加评选的论文,其内容应属自然科学或自然与社会科学交叉领域学科,包括本学科或与之相近、交叉领域里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成果;独特见解的调研报告、综合性论证和可行性分析;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并实施的科技工作者建议。学术专著和工作总结不在参评之列。
3、湘乡市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参加评选的论文应是在规定期限内(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具有独特见解的调研报告、科技工作者建议等。
三、申报条件
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分为四等。
(一)特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选特等优秀学术论文评选: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2、在应用上,对我市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在我市某一产业、重点企业或其他领域得以应用,实践证明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在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获奖或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被国际权威刊物引用的论文。
(二)一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选一等优秀学术论文评选: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
2、在应用上,对我市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或其他领域得以应用,实践证明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被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录用,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二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选二等优秀学术论文评选:
1、在基础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省内领先水平。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具有较大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实践证明有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被全国性学术会议录用,在省级重要学术会议上宣读,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三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等优秀学术论文评选: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达到省内先进、市内领先水平。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市内领先水平,实践证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被全省性学术会议录用,在市级重要学术会议上宣读,在省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申报程序
为使广大科技工作者都有申报的机会,采用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科研机构征集申报与面向社会直接申报相结合的办法。对面向社会征集的论文,由市科协邀请有关专家单独组织初审工作。
(一)科技团体申报
1、由作者本人向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科研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一份,连同论文上报。需备材料:属刊物发表的或专著收录的,应附刊物或著作原件或复印件;属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独具见解的调研报告、综合性论文和可行性分析、科技工作者建议,还应附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属在应用上对我市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或其他领域得以应用,实践证明有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论文,还应附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及取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证明。
2、各所属团体、学术工作委员会(或理事会)组织评审,对申报论文按水平高低推荐申报等级,并由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或理事会)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二)社会个人申报
1、申报者请直接到市科协领取《湘乡市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填写后由本人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属社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直接向市科协(学会部)申报。
2、其它要求同科技社团申报相同。
3、由市科协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不进入复审。
优秀学术论文申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月28日,过后不再受理。
五、评审程序
1.由市科协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送审的论文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论文按学科进行分类。
2.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论文进行初评、综评,最后由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论文等级。
六、奖励办法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对评出的特、一、二、三等优秀学术论文给予表彰奖励,并颁发优秀学术论文证书。表彰文件寄送作者所在工作单位存档。获奖论文可由湘乡科协推荐参加湘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
凡获得优秀学术论文特等奖、一等奖的科技工作者,可作为推荐评选市级以上“优秀专家”、“专业技术骨干带头人”、“青年科技奖”等选拔对象的依据之一;凡获得优秀学术论文二等、三等奖的科技工作者,可作为中初级职称评聘优先推荐的条件之一。
七、奖励标准
特等:一万元
一等:五千元
二等:三千元
三等:一千元
    八、有关事宜
1、优秀学术论文体现了我市的科技发展与学术水平。因此,评选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优中选优。
2、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不受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等其他奖励的限制。
3、一篇论文只能由一个单位向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申报一次。凡已获湘潭市和湘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的不再申报。
4、申报论文若为多人合作撰写,由第一作者申报。若被评为优秀学术论文,向该论文的主要作者分别颁发优秀学术论文证书。
5、申报的论文如涉及侵权、剽窃作假等问题,由申报单位和作者负责。并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查实后,取消其参评和获奖资格。
 

(责任编辑:湘乡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