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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湘乡市第三十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0-09-14 11:43: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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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科学技术协会
湘 乡 市 教 育 局
湘乡市科学技术局
                                  
  湘科协字[2010] 1号

关于举办湘乡市第三十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暨湘乡市第二届中小学生“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学校:
      根据湘潭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等单位联合举办的第三十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3月中旬举办湘乡市第三十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暨湘乡市第二届“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搞好此次活动,经研究成立湘乡市第三十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暨湘乡市第二届中小学生“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电教仪器站。
主  任:刘  坚(市科协主席)
副主任:范高峰(市科协副主席)
              刘志德(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润桥(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茂良(市关工委副主任)
              刘冬庚(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丁振梅(市团委办公室主任)
              刘山平(市电教仪器站站长)


二、活动的目的和内容
1、活动的目的:贯彻实施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本届大赛的主题为:体验•创新•成长。
2、活动的内容:本次活动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教师)两个板块。
(1)青少年板块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竞赛活动是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其作品形式包括青少年在科技活动中和研究性学习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创造(实物)作品或科学研究论文;展示活动是青少年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览和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览。
(2)科技辅导员(教师)板块是科技辅导员(教师)本人的科教创新成果竞赛、优秀科技教育方案展示和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等。
(3)竞赛规则参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进行。详细内容请登录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castic.xiaoxiaotong.org)


三、青少年板块作品的要求
1、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活动中的发明创造作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必须上交实物。科学研究论文是指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上两项申报个人项目的,每个项目作者限1人,集体项目作者不得超过3人,为主创作的作者为第一作者。作品必须符合:①“三自”原则,即:自己选题、自己设计与研究、自己制作与撰写。②“三性”原则,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2、青少年科技活动展示的“优秀科技实践活动”是指青少年以个人、小组、班级或学校等组织的名义,在活动课中或校外活动中进行的科技观察、考察、调查、采集、种植、饲养、研究等科技实践活动,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明确的选题目的;②完整的实施过程;③完整的原始材料(记载、记录、照片、表格、录像资料等);④确切的实施结果;⑤实际收获和体会,并把以上五个方面用文字描述出来,另附原始材料,装订成册。少儿科幻绘画是指5—14周岁的少年儿童通过对未来科学发展的畅想和展望,利用绘画形式表现出未来人类生产、生活情景,参展作品一律在规定为4开的纸质或其他材料上绘制,不接受玻璃画框。


四、科技辅导员(教师)板块作品的要求
1、科技辅导员(教师)科教创新成果竞赛是指科技辅导员(教师)自己制作的发明创造作品和自制教具作品两大类。发明创造作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必须上交实物。自制教具是教师自制并用于教学的教具,也必须上交实物。以上作者限一人。
2、优秀科技教育方案展示包括科技辅导员(教师)在科学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等有关课程中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科技教育的课程教案和科技辅导员(教师)在课外活动中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科技教育的活动方案两个部分。具体要求见申报表。
3、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条件是辅导学生获奖作品较多且等第较高者。


五、作品申报的要求、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根据附件1《湘乡市第三十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暨湘乡市中小学生“科技之星”评选作品数量分配表》进行申报。申报时,市直、民办中学以校为单位,其他中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作品及申报表请于2010年3月15日—16日送湘乡市电教仪器站,过期不予参评。
联系人:孙昆山  电话:56773976  56785975


六、评选奖励
1、对所选作品,活动组委会将组织评委进行认真评选,对青少年板块中的各类作品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和辅导教师奖,颁发证书。另对学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设中小学生“科技之星”金奖1—2名,颁发证书,奖金400元;“科技之星”银奖3—5名,颁发证书,奖金200元;“科技之星”铜奖10名,颁发证书,奖金100元。获金、银、铜奖者并可获湘乡市科技局全额资助申请专利。设“科技之星”优秀科技辅导员奖3—5名,颁发证书和奖金300元。设“科技之星”优秀组织奖5个,颁发锦旗,奖金500元。科技辅导员(教师)的各类作品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部分优秀作品报湘潭市、湖南省、全国参评。成绩优异的获奖学生将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湘潭市教育局和湘乡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在高招、中招中享受优惠加分。
2、评选湘乡市第三十三届青少年科技创造大赛优秀组织奖若干个,颁发锦旗。要求是:有本单位大赛组织实施方案,对报送作品进行了初评,有评选结果通报,完成作品数量任务,以上材料和报送作品一同上交。
3、评选湘乡市优秀青少年科技辅导员若干名,颁发证书。
以上通知,希各单位积极发动,认真组织,迅速传达到各学校和全体师生,以确保整个大赛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1:湘乡市第三十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暨湘乡市中小学生“科技之星”评选作品数量分配表

 

湘乡市科学技术协会

湘乡市教育局

    湘乡市科学技术局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责任编辑:湘乡科协)